
項目建議書審批申報材料
1)項目建議書申報文件3份原件(總投資500萬元以下的,可以合并編報和審批項目建議書、可行性研究報告);
2)項目建議書1份原件,電子光盤一張;
3)擬建地點的控制性詳細規劃或規劃部門意見;
4)市財政預算內資金安排的項目,須提供市政府同意安排資金的依據;
5)西湖風景名勝區內建設項目提供“三委四局”聯席會議有關審查同意的意見;
6)公檢法司、部隊及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須提供單位人員編制依據;
7)衛生項目:新增病床100張(含)以下,區級醫院須提供區衛生部門意見;新增病床100-200張(含)以下,須提供市衛生部門意見;新增病床200張以上,須提供省衛生部門意見;
8)民政項目:新建、擴建福利院、老人公寓、敬老院、殯儀館等項目須提供相應民政部門意見;
9)宗教項目:新建、擴建項目須提供相應宗教部門意見;
注:針對杭州市區的項目,其他地區可借鑒參考